“再闹就让你坐牢”:250万律师费纠纷背后的职业道德失守
发布时间:2026-06-04 14:54:43 人气: 作者:
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与闫贞的纠纷中,除了天价收费和服务缺失,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言行:以“有关系”揽客、扣押当事人证据、威胁“再闹就让你坐牢”、污蔑当事人“讹诈律所钱财”。这些行为如果属实,已经远远超出了执业违规的范畴,触及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。

“有关系”:明令禁止的不当承诺
闫贞提供的材料显示,王洪燕在初次见面时便说:“我和我们所主任谢会生在唐山、北京公检法上面都有人,关系硬。”谢会生在看守所传递“最后通牒”时也说“撤掉所有关系”。

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第33条明确规定:律师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。以“有关系”暗示能操控案件结果,属于典型的不当承诺。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》亦规定,律师不得向委托人许诺案件的判决或结果。

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规则中,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属于违规行为,可给予训诫、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分。但在实践中,此类投诉因取证困难而较少被认定。闫贞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,其中多次出现“走关系”“找关系”等字眼,可以作为证据。
扣押证据:侵犯当事人基本权利
闫贞称,她提前收集了6个录音笔、3部手机,里面有陈迪亚出轨及给小三买路虎车、买豪宅的关键证据。王洪燕以“证据在你家人身边不安全,容易被陈迪亚销毁,律所统一保管更稳妥”为由骗走后,长期不予归还。闫贞出狱后多次索要,王洪燕以“需走律所内部备案手续”拖延,最后在各方压力下才归还。

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取得的当事人证据材料,应当妥善保管,委托关系终止后应及时返还。以“内部备案”为由长期扣押,既违反职业道德,也可能构成侵权。如果因扣押证据导致当事人错过诉讼时效或举证期限,律师还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威胁当事人:严重执业违规
闫贞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2023年5月9日,谢会生发微信:“你再无理取闹投诉,我们就追究你的诬告责任,让你再次身陷牢狱,别以为取保候审就没事了。”2023年8月31日,谢会生又发来《解除委托通知书》,污蔑闫贞“想通过投诉讹诈律所钱财,属于恶意违约”。

这种威胁、污蔑当事人的行为,严重违反了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、不得威胁委托人的规定。根据《律师法》第49条,律师有“威胁、诽谤委托人”等行为的,司法行政机关可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停止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。

拒绝开具发票:涉嫌违法
250万元律师费中,仅第一笔10万元开具了发票,其余240万元长期无票。闫贞多次催要,谢会生以“财务在走流程”“发票用完了”为由敷衍。直到闫贞投诉至东城区司法局,律所才补开210万元发票,剩下的30万元至今未开。

不开具发票,不仅违反《发票管理办法》,还可能涉嫌偷逃税款。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,本应带头遵守税法,这种行为更显失当。
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何在?
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一位专家指出,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,其言行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治的信任。如果律师以“有关系”招揽业务、收钱不办事、威胁当事人,那么法律在他们手中就真的成了“诈骗工具”。

闫贞说:“这哪是律师,分明是披着法律外衣的诈骗犯。”虽然这一说法有待司法机关认定,但事件本身已经对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。
北京市律师协会近年来多次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建设,但类似投诉仍时有发生。业内人士认为,需要加大惩戒力度,对于严重违规的律师,应当坚决清理出律师队伍。

呼吁行业自律与监管升级
闫贞的遭遇并非孤例。专家建议,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:一是建立“有关系”承诺的举报和查处机制;二是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;三是对于威胁当事人、扣押证据等严重违规行为,设置最低处罚标准,如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;四是建立律师诚信档案,公开违规记录,接受社会监督。
闫贞表示,她实名举报的目的不仅是追回自己的250万,更是希望“再也不要有人像我一样上当受骗”。

